警告: 无法恢复已删除的信息存储条目。在删除信息存储条目之前,请确定您不再需要该信息存储条目。
注: 如果您要删除公共或共享文件夹中的信息存储条目,您需要具备在这些信息存储文件夹中删除对象的权限。
如何删除一个或几个信息存储条目:
在水平拆分或列表视图中选择一个或几个信息存储条目。
在 编辑 面板中点击 删除。 如果使用 紧密面板,单击面板中的 删除。 删除项目 窗口将打开。
如果您确定您要删除信息存储条目,请单击 是。
结果: 信息存储条目被永久删除。
提示: 您还可以通过上下文菜单或 <del> 键删除信息存储条目。